合同订立规则

                                合同订立规则
    欢迎“您”(以下或称“用户”)与“内蒙古泰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达明”)共同签署本《泰达明合同订立规则》协议(下称“本规则”),本规则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泰达明基于互联网,以包含泰达明中国网站、客户端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一、接受协议
    1.1您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1.2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规则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或以任何方式进入泰达明网站并使用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规则的条款和条件。阅读本规则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并停止使用服务。
     
    二、定义
    2.1泰达明:指“内蒙古泰达明科技有限公司”,系泰达明网站的经营者。

    三、协议范围
    3.1签约主体
    本规则由您与泰达明共同缔结,本规则对您与泰达明具有同等合同效力。
     
    四、账户注册与使用
    4.1用户资格
    4.1.1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泰达明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应后果,且泰达明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泰达明网站注册,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规则的约束。 
    4.1.2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服务。
    4.2账户注册
    4.2.1在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规则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在您按照激活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规则且完成全部激活程序后,或您以其他泰达明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泰达明服务时,您即受本规则的约束。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邮箱、手机号码或者泰达明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登录手段进入泰达明网站。
    4.3注册信息管理
    4.3.1在完成注册或激活流程时,您应当按泰达明网站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信息,以使之始终保持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在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泰达明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用户(如卖家等)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泰达明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
    4.4账户安全 
    4.4.1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泰达明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泰达明网站。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泰达明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五、责任限制
    5.1泰达明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不可抗力或其他第三人因素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泰达明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泰达明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5.2泰达明仅向您提供本规则约定之服务,您了解泰达明网站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泰达明将通过依照法律规定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尽可能保障您在泰达明网站的合法权益及良好体验。
     
    六、协议的变更
    6.1泰达明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规则、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规则约定的有效通知方式通知您。
    6.2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泰达明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泰达明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泰达明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泰达明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七、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7.1本规则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7.2您与泰达明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规则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佣与被雇佣或特性授权与被授权关系。 
    7.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您同意泰达明因经营业务需要有权将本规则项下的权利义务就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并采取合理途径提前通过法定程序以本规则约定的有效方式通知您。 
    7.4因本规则或泰达明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泰达明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倘若本规则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条款应被撤销,而其余条款应予遵守和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泰达明未就您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泰达明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